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曲江新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曲江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曲江新区实际产业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实施坚持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公平公正、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电子商务园区是曲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平台和重要阵地,具体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行业规定,并纳入曲江新区电子商务企业库动态管理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对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有集聚效应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
(一)网上零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
(二)网上批发。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
(三)网络化服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
(四)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
(五)综合型电子商务。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经营活动。
(六)其他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
1、对经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每培育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及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20万元、10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经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每引进一家迁入曲江新区的上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经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实际用于产业发展的办公用房面积和价格,给予每月每平米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其中,第一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二、三年产业园区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
4、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对经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产业园区规模、引进企业情况及活动举办情况,经考核通过后给予每年不高于2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原则上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以及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等。
5、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补贴
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电子商务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费、网站建设费用、服务器租用费等)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6、对曲江新区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每引进一个曲江新区传统企业在其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平台公司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经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运营主体在融资上提供支持,为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的相关企业提供创业贷、成长贷、助力贷三种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最低0.5%,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
1、电子商务企业房租补贴
对上一年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曲江新区租赁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连续3年分别给予20元/平方米•月、30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对应补贴面积分别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出租、转租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退还补助。
2、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补贴
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电子商务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费、网站建设费用、服务器租用费等)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3、对入驻曲江新区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在区外上市并迁入曲江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参照《西安市曲江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奖励办法》进行相关奖励。
4、国内百强或估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3亿美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曲江新区或在曲江新区建立区域中心的独立法人机构,第一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曲江留成部分100%补贴,第二年、第三年营收增长25%以上,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曲江留成部分100%补贴。
5、网络费用补贴,对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产生的电信宽带业务、服务器托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电子商务示范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同时获得时,按照就高原则奖励。
7、对入驻曲江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融资上提供支持,为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的相关企业提供创业贷、成长贷、助力贷三种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最低0.5%,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
1、积极引进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曲江新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给予运营主体1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支持曲江新区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西安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经本区内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相关企业,给予海关统计交易额的1%进行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曲江新区跨境电商企业在曲江新区自建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经认定后,对于新建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均给予建设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对曲江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5、支持曲江新区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对入驻企业数达30家以上且年度线上成交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平台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年度线上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平台一次性6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对曲江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海外仓,经认定后,按照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给予1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曲江新区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保险投保。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投保保费,按照实缴保费的2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企业主办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商务峰会等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支持企业引进与留用核心管理人员和研发人才。对上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25%,且属于曲江新区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企业,连续3年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给予个人所得税全额补贴。
2、对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并符合西安市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在曲江新区管委会所属公办中小学中统筹协调。
第八条本政策与曲江新区已公布的其它相关政策有重合的,采用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九条本政策由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