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新区应对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十项措施相关补贴申领流程指导
一、申报流程
所有补贴项目均由企业实行“网上办”。
申报路径: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中“公共服务”栏目,点击“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登录西安社保网厅。
第1-5项补贴:进入“复工复产十项措施”,根据所申请项目进行选择。
第6项补贴:进入“待遇申报”,选择“稳岗返还申请”。
申报对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在曲江新区。第1项-第5项补贴申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及标准: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我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的企业名单为准)按在本企业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2.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首尾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029-68660303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达100人及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新招用100-299人、300-499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2.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首尾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029-68660303
(三)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我市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2.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首尾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029-68660394
(四)企业包车补助
1.补助范围及内容:我市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从外地(西安市行政区划以外)集体接送所属员工返回西安市所产生的单次交通费用。
我市企业包车往来于蓝田、周至、临潼、鄠邑、阎良、高陵或从前述区县前往西安市区(反向亦可)所产生的单次交通费用。(企业安排的通勤班车不在此范围)
2.补助标准: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接送的,且单辆包车乘坐15人以上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
3.所需资料:
(1)接送人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
(3)正规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第(3)项资料原件交经办机构留存。
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029-68660393
(五)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及内容:2020年1月25日(含)起,我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自行从外地市(西安市行政区划以外)返回西安市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
2.补贴标准:
(1)乘坐客运汽车的返工人员,按客运车票费用给予每人单程全额补贴;
(2)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返工人员,参照下表标准给予每人单程一次性补贴。
3.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返工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
(3)身份证复印件。
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029-68660393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补助范围及标准:
(1)符合市人社发〔2019〕10号文件稳岗返还基本条件,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符合市人社发〔2019〕10号文件稳岗返还基本条件,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以上且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3)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2.所需资料:
(1)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度西安市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
(2)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已报送的证明连续亏损两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提供不了A类报表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及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应亏损季度《利润表》(需加盖公章且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咨询电话:029-86786851
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咨询电话:029-68660394
该细则自2020年2月19日起执行,2020年5月28日00:00时截止。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企业原则上在2020年8月28日00:00时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中央及我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所有政策的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