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金融招商中介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推荐投资项目或相关公司到我区投资的引资人,引资人须是经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三条 奖励条件
推荐项目须是符合曲江新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金融类项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对引资人推荐并落地的项目,按照项目数量、到位资本金、当年开展业务规模、当年缴纳税收额给予奖励,奖励计算如下:
奖励金额=落地项目数量×5000元+当年到位资本金×3‰+累计招商企业当年业务收入×1‰+累计招商企业当年缴纳税收额×2%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备案
引资人在项目各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前到曲江新区金融办备案,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备案需提供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奖励申报
引资人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及验资报告;
4.项目当年纳税凭证;
5.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
7.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料审核
金融招商中介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一次。曲江新区金融办会同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引资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六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七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