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支持入区新金融企业融资发展壮大,结合曲江新区实际,设立5亿元的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由曲江新区财政局主导设立,引导社会资金、中省市产业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参与,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新金融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发展。
第三条 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由财政局、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金控)、社会机构等其他投资人投资入股。其中,曲江金控(或下属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第四条 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由曲江财政出资1亿元,后期资金由基金向社会资金和中省市产业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募集,不足部分由曲江财政出资补足。基金可作为劣后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新金融企业再融资。
第五条 基金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金进入新金融领域,支持新金融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从而促进新金融企业再融资。
第二章 基金的支持方式
第六条 基金为入区的新金融企业提供再融资支持,主要支持方式为新金融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前过桥融资和新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劣后级资金支持。对新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前的过桥资金支持,单户单笔不超过2亿元。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规模,给予10%的劣后级资金支持,单笔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收益率参考当期市场资金价格确定,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新金融企业可以申请再融资支持:
(一)企业经营良好,业务发展符合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前期申请的再融资基金已经按计划兑现相关本息;
(三)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范,不存在股东占款和股东融资的行为。
第八条 基金的投资评审决策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新金融企业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再融资基金使用申请。
(二)评审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为加快企业融资进度,上一年度评定为“规范一类”的非首次融资新金融企业,其上一次融资已按期偿还本息、且其公司上年度缴纳所得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过桥资金或500万元以下的劣后级资金申请,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审批,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投资实施。由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与企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
第三章 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九条 基金的过桥资金投资由新金融企业在资产证券化后,将所融资资金偿还基金。投资的劣后级资金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到期后实现退出(对于滚动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按照产品总期限执行),收到的本息纳入基金滚动进入下一项目的投资。
第十条 基金以再融资方式支持企业时,企业需明确以下事项:
(一)企业需要有优质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过桥资金支持需明确资产证券化方案,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开展资产证券化),必要时需向基金提供资产作为抵质押措施;
(二)企业的发起股东需向基金以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向财政局、金融办和管委会提供基金投资经营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局对基金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合规情况、被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基金的实施办法由曲江金控与相关出资人签订合伙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三年。